“双十一”即将来临,小伙伴们是否发现线上线下商家们又在准备摩拳擦掌开始一年一度的狂欢了呀?
然而在“双十一”蓄势待发的上周末,京东平台上的一家电器经销商却被薅羊毛薅到濒临破产!?
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短短几个小时,该话题在当天已经冲上微博热搜第二名
10月10日,在京东上,一家名为“长虹厨房电器旗舰店”的客服页面出现一则告示称,因被某推广机构恶意欺骗,10月8日短时间内长虹水壶以远远低于成本价被拍了20万单,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面临破产倒闭,公司员工也将面临失业,订单无法发货。
▲商家公告“求求大家高抬贵手,放我们一条生路”
▲涉事产品及其标价
根据购买了涉事电水壶的用户展示的截图页面显示,活动期间,原价62.9元的电水壶,到手价仅为7.9元。
该商家称,目前已向有关部门报案。同时,商家在公告中也向已经拍下长虹这款水壶的消费者发出请求,希望消费者尽快申请该款产品的退款。
目前,该公司是否真的已经濒临破产,目前不得而知。但是该店铺前脚以不正常的低价吸引消费者下单,后脚却表示无法履行买卖合同,要求消费者退款并不履行交付货物义务的行为,却引起了网友们的热议。
究竟是运营团队出问题,还是商家被机构欺骗?网友们炸锅了...
至于要不要退款?有网友认为薅羊毛不能把羊薅秃,决定申请退款;但是大多数的网友认为,很多商家搞促销玩脱了,仍然应当发货。该店铺也应该遵守契约精神。
消费者并无过错,商家理应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营销活动中出现了问题不应该将责任推给消费者。电商平台应该加强没有契约精神的商家加强监管。
法规链接
《合同法》
第十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第十四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二十一条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电子商务法》
第四十九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用户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合同成立。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律师观点
在司法实践中,“价格设置错误”的买卖合同的成立与否往往取决于卖方是否及时向买方告知了价格设置错误的情况:若卖方在合同订立时即告知买方“价格存在错误”,买方仍下单,则卖方可申请撤销买卖合同;反之,卖方不可申请撤销买卖合同。
在本案中,网店在10月8日作出了低价买卖电热水壶的要约,却在10月10日方才公告所有买方“价格设置错误”,恐怕难以被认定为“及时告知买方价格设置错误”。
对此,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邢鑫认为,商家标错价格时,可以以重大误解为由撤销或变更合同,但并不意味着只要价格标价过低就可以申请撤销合同。若商家为恶意促销,或制造噱头造成同行之间的恶意竞争,对商品进行宣传时存在主观故意的情况,则法院应基于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考虑,判定继续履行合同。
文编:朱钧
供图:江丹英
排版:钟晴
参考:
澎湃新闻、上观新闻、腾讯网长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