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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12/16 19:24:00

名誉是什么?

名誉是指社会对公民个人的品德、情操、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形成的社会评价。名誉权是法律赋予公民享有保持和维护自身名誉不容侵害的权利,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

《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民法典》第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认定构成名誉侵权,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

一起来看看今天的案例。

据北京互联网法院公示的法院文书显示,原告上海有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昊公司)与被告北京松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松公司)侵害名誉权纠纷一案,北京互联网法院于年2月23日立案后,适用普通程序,该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有昊公司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删除侵权文章;

2.判令被告在其网站显著位置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为原告消除影响;

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元。

事实和理由:

原告是上海互联网行业的知名企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被告发布的《关于雕啊科技公司薅松松团队羊毛声明》的侵权信息,其中包含“被该公司薅羊毛”“又被反咬一口”等贬义的词汇,并配上原告的介绍对原告进行指责,但该指责系被告基于自身主观臆断,并无实际的事实依据。被告在其文章中对原告进行没有事实依据的指责,必然导致原告在商业信誉等各方面的评价降低,客观上使他人对原告的商业信誉产生误解,由此对原告的名誉权产生不利影响。

被告北京松松公司辩称:

第一,对原告起诉状中的几点用词予以说明:

1.“被该公司薅羊毛”的描述系在被告客服工作人员与原告沟通过程中,由于原告较长时间未回复消息而产生的误解;

2.“又被反咬一口”的描述系被告对原告与被告两客服工作人员矛盾升级后,原告未通过正常渠道联系被告解决纠纷,而是在原被告均在的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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