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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的92号公告,这样看就清晰多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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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9月28日,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联合发布年第92号《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等3种证(明)试点实施联网核查的公告》,自9月29日起,在全国范围内试点实施3种证(明)电子数据与报关单电子数据的联网核查。

年海关总署第92号公告音频:00::47

公告试点实施联网核查的3种证(明)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明》

《关税配额外优惠关税税率进口棉花配额证》

同时,公告中还提及多个具体商品配额种类:

棉花进口关税配额

棉花关税配额外优惠关税税率进口配额

化肥进口关税配额

食糖、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

进口国别关税配额

这些证明与具体的配额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我们为您一一梳理。

根据《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发展改革委令年第4号发布,根据商务部令年第1号《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和商务部令年第2号《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订)--

第三条实施进口关税配额管理的农产品品种为:小麦(包括其粉、粒,以下简称小麦)、玉米(包括其粉、粒,以下简称玉米)、大米(包括其粉、粒,以下简称大米)、食糖、棉花、羊毛以及毛条。

实施关税配额管理农产品相应的税目及适用税率另行公布。

第七条食糖、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由商务部分配。

小麦、玉米、大米、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展改革委")会同商务部分配。

第八条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分别委托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省级发展改革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委托机构)负责下列事项:

(一)接收申请者的申请并将申请材料转报商务部、发展改革委;

(二)受理咨询并将其转达商务部、发展改革委;

(三)通知申请者其申请中不符合要求之处,并提醒其修正;

(四)向经过批准的申请者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以下简称为《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

委托机构名单另行公布。

根据我国分别与新西兰、澳大利亚、毛里求斯政府的自由贸易协定--

对原产于新西兰的羊毛(税号、、、、和)和毛条(税号、和)实施国别关税配额管理,并适用相应的协定税率。

对原产于澳大利亚联邦的羊毛(税号、、、、和)实施国别关税配额管理,并适用相应的协定税率。

对原产于毛里求斯共和国的食糖(税号、、、、、和)实施国别关税配额管理,并适用相应的协定税率。

根据《化肥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年1月15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海关总署令第27号发布,年2月1日起施行;经年8月28日《商务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商务部令年第7号)修订)--

第四条 商务部负责全国化肥关税配额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商务部根据各地区生产和市场需求,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化肥关税配额分配到进口用户。

商务部或者其委托机构依据本办法签发相应的《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明》(式样格式见附件二),并加盖化肥进口关税配额专用章(式样格式见附件三)。《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明》需要延期或变更的,一律重新办理,旧证同时撤消。

自年5月1日起,我国对关税配额外报关进口的棉花按“有数量限制的暂定关税税率”征收进口关税。对配额外进口一定数量的棉花(税号),企业需向海关提交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授权机构出具的《关税配额外优惠关税税率进口棉花配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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