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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平台漏洞薅羊毛被判刑并不冤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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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利用平台漏洞“薅羊毛”而获刑,在多地均有判决的案例。此前在上海,曾有5人因为利用肯德基手机客户端和
  在互联网时代,利用电商平台或部分商家的APP获取各种优惠券是很多年轻人乐此不疲的消费习惯。甚至一些人专门搜集各大网络平台的打折券和优惠券,并被冠以“羊毛*”之称。如今,却有人因为“薅羊毛”被判定为诈骗罪,似乎有些不公和奇葩。但仔细梳理披露的案情可以发现,这些人所谓的“薅羊毛”,实际上就是获取不法利益,与正常的“羊毛*”有本质区别。


  如前所述,“羊毛*”主要是搜集各大网络平台的打折券、优惠券,将平台的各种优惠利用到极致,做到了利益最大化,甚至是无优惠券不购物。但这些“羊毛*”并未钻平台漏洞,而是在平台设定的规则下尽量争取最大优惠幅度。即便网络平台偶尔出现漏洞,也会及时修复,不会向“羊毛*”索赔。如现实中,一些平台因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将商品价格或折扣标错,诸如将8折错标为0.8折,进而引发抢购,但平台一般不会拒不发货或者向抢购者索赔,而是宽容大度地继续履行发货责任,以赢得消费者好感。


  但之所以一些人因为“薅羊毛”获罪,主要在于其超越了“羊毛*”界线,变异为诈骗。如据报道,这些“羊毛*”利用系统数据不同步为“生财门道”:一是在APP客户端用套餐兑换券下单,进入待支付状态后暂不支付,之后在
  由此可见,前述“薅羊毛”行为的非法性和欺骗性非常明显,并非单纯获取优惠券的“羊毛*”那么简单。根据刑法规定及相关法理,诈骗罪主要指行为人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诱骗被害人,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自己的财产,行为人获取不法利益。有观点以平台存在漏洞而否认行为人构成诈骗。但应认识到,诈骗案件中的被害人往往存在一定过错,如贪占小便宜、轻信他人、好逸恶劳、贪求美色等。也正因为被害人存在过错,才能让行为人有可乘之机,诈骗得逞。试想,要是被害人比诈骗分子都聪明能干并可经得起诱惑,也就不存在诈骗了。


  报道所提及的案例中,行为人明知道APP客户端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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